立法院已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正式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3 與《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修正案,確定將原訂於 2025 年底到期的電動車稅賦優惠延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此舉不僅排除稅制「空窗期」疑慮,也為未來五年的電動車市場發展奠定政策穩定基礎。
本文主要內容
修法通過後,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將可持續享有貨物稅減免與使用牌照稅免徵優惠,維持既有購車稅負優勢。其中,貨物稅優惠適用於完稅價格在 140 萬元以下的新車,超過部分則不列入減免,最高可節省稅金約 42 萬元。
朝野達成共識,修法方向依行政院版本
立法院於 2025 年 12 月 16 日完成朝野黨團協商,針對電動車相關稅賦修正案達成共識,確認將依行政院原案推動,條文內容不另作修改,直接進入立法程序。

此次修法聚焦於延長適用年限與制度穩定化,盼透過一次到位的修正,避免未來在到期前出現反覆爭議,讓消費者與產業端皆能擁有更明確的中長期政策預期。
電動車貨物稅免徵確定延續到 2030 年
修正後的《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3,將電動車免徵貨物稅的適用期限明確延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適用範圍維持現行規定,包含電動小客車與電動機車。

其中電動小客車的免稅額度,仍以完稅價格 140 萬元為上限,超出部分不列入免徵,避免高價車款享有過度優惠。此次修法也刪除原條文中「授權行政院得再延長」的條款,改以明確期限入法,使制度更穩定、更具預測性。
使用牌照稅免徵授權同步展延五年
《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的修正,則延長地方政府得免徵電動車使用牌照稅的授權期限,同樣延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

由於使用牌照稅屬地方稅,此次修法未變動授權架構,而是讓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持續依現行機制辦理。對已購或計畫購買電動車的使用者而言,相關稅負安排預期將持續穩定,有助於消除政策不確定性。
政策延長有助明確評估購車成本
行政院於 2025 年 9 月提出本次修法草案,目的在延續鼓勵低污染運具政策,並與國家淨零排放與交通電動化目標接軌。

以電動小客車為例,完稅價格 140 萬元內可全額免徵貨物稅,最高約可減輕 42 萬元稅負。此次稅賦優惠明確延長,有助於尚在觀望中的消費者進行預算評估與購車決策,也避免政策空窗所帶來的疑慮與觀望效應。
地方稅制續行免徵:近百萬輛車受惠
使用牌照稅方面,修法後授權各縣市政府得以續行免徵政策,使地方仍可視財政與政策目標維持稅務優惠,延續過去數年已建立的電動車持有成本優勢。

本次延長案的立法目的,聚焦於支持節能減碳政策,並呼應政府 2030 年車輛電動化階段目標與 2050 年淨零排放願景。根據財政部統計,截至 2025 年 11 月底,已有約 93 萬輛車適用貨物稅減免,累計減稅金額達 289 億元;使用牌照稅則免徵約 92 億元,受惠車輛約 12 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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